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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智能燃气蒸汽发生器使用的七大注意事项!

2021-11-22 11:20:40

  一、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能标准哀求的筹划文件、产物合格证明、安全及利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二、蒸汽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利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利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技能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利用登记证》。
  三、蒸汽锅炉的运行。蒸汽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得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把持,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把持规程和八项轨制、六项记录。
  四、蒸汽锅炉的装配、维修、改造。从事蒸汽锅炉的装配、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得到省级技能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装配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装配、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结束装配、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奉告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奉告送当地县级技能监督局备案,奉告后即可施工。
  五、严禁将常压蒸汽锅炉装配为承压锅炉利用。严禁利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蒸汽锅炉。
  六、蒸汽锅炉装配、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当地技能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蒸汽锅炉的水压试验和装配监检。合格后由当地技能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技能监督局参与全部验收。
  七、蒸汽锅炉的检验。蒸汽锅炉应每年结束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蒸汽锅炉不得利用。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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